夜班打盹两小时,导致外人进入,公司直接开除!法院判决亮了!深圳劳动法李现益律师推荐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
老陈在深圳某公司担任保安一职,负责守卫南门岗亭。2023年2月3日那夜,因极度困倦,老陈在岗位上睡着了,长达两个多小时。期间,有外来人员趁机进入厂区宿舍散发传单,这一事件最终被上报至公司管理层。
事情经过
首次违纪:2023年2月3日,老陈在夜班期间睡觉,时间长达两小时,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厂区。
检讨书提交:事后,老陈写下了检讨书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犯。
多次违规: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天里(2月7日至9日),老陈继续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看视频,再次违反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鉴于上述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和《保安行为准则》,决定解除与老陈的劳动合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经过:三次“摸鱼”惹的祸
老陈在深圳某公司当保安,工作就是守南门岗亭。2023年2月3日那天夜班,他实在撑不住了,在岗位上睡着了,而且一睡就是两个多小时。更要命的是,这期间有外来人员溜进了厂区宿舍,虽然只是发发传单,但这事儿直接捅到了公司领导那儿。
公司查监控发现后,老陈赶紧写了检讨书认错,说“自己瞌睡导致外人进入”,保证下次不敢了。按说认错态度还算诚恳吧?可接下来几天,公司又调出了更多监控:2月7日凌晨2点20分、2月8日凌晨2点30分、2月9日凌晨1点30分……老陈在岗期间,一直在长时间玩手机、看视频。
这下公司不干了。2月10日,一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拍在老陈面前,理由是:上班睡觉、玩手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老陈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18万多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年终奖和律师费,一路打到了深圳中院。
法院怎么判:公司没错,一分不赔
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就是打个盹、玩个手机吗?至于开除吗?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公司是合法解除,不用赔钱。
法院查明了几个关键点:第一,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保安行为准则》白纸黑字写着“睡岗”和“值班时间玩手机”属于严重违纪,老陈签字确认过,不能说自己不知道。第二,老陈自己写的检讨书和监控视频都证实了睡觉和玩手机的事实。第三,他不仅睡了两个小时,还导致外人进入厂区,这已经不是“小错误”,而是严重失职。第四,更关键的是,他刚写完检讨,转头又连续三天在岗玩手机,这态度摆明了“我错了,但我还犯”。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公司规定清清楚楚,你签字认了;错误事实明明白白,你自己也认了;认错之后还继续犯,这不是“不小心”,这是“不把规矩当回事”。所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完全合法,赔偿金、年终奖、律师费,一个都没有。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本案是典型的职场违纪劳动争议案例,从劳动者与企业双视角,可提炼出清晰的职场用工与履职经验教训。
- 从劳动者角度,核心教训为严守职场规矩、敬畏岗位纪律。首先,员工入职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岗位准则》具备法律效力,并非形式文件,劳动者需熟知岗位禁令。其次,安保属于关键值守岗位,容错率极低,夜班睡岗两小时造成外来人员入校,已构成严重履职失职。同时,犯错后出具的检讨书属于自认证据,会成为企业处罚、司法判定的核心依据。最关键的是,劳动者知错不改,检讨后持续多次在岗玩手机,属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纪,最终被合法辞退,无权主张赔偿金、年终奖及律师费,充分体现了职场无“微小过错”,履职松懈需承担法律后果。
- 从公司角度,本案是企业合规用工的优秀范本。公司规章制度完善,明确严重违纪辞退标准,且完成员工签收公示,流程合规。同时企业证据留存完整,通过监控视频、员工检讨书、违纪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认定清晰。此外,公司辞退依据明确,精准对应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除流程规范、理由合法,有效规避了违法解除的用工风险。这也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经验:完善制度、留存证据、依规处罚,是处理员工严重违纪问题的核心关键。
结尾:规矩是冰冷的,但生活是自己的
老陈丢了工作,18万赔偿打了水漂,说到底是他自己踩了红线。但这个故事更让人警醒的是:很多职场人总觉得“小错没事”,却忘了公司手里那本《员工手册》就是一把尺子,量到你头上时,没人会因为你“只是打了个盹”就手下留情。
别等到被开除那天,才后悔当初没把那本册子当回事。你的工作,值不值得用一次瞌睡、一次玩手机去赌? 答案,其实就在你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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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
案号:(2024)粤03民终11309号
-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3年2月10日,某公司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载明陈某于2023年2月3日(夜班)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南门岗亭睡觉累计时长达2个多小时,且导致 非公司人员进入厂区宿舍;在签订事实描述单请求减轻处分并等待处理结果期间,又分别于2023年2 月7日2点20分、2023年2月8日2点30分、2023年2月9日1点30分前后的工作时段在岗位上长时间 玩手机,继续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依照《员工手册》第十八章第四条第(四)15点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本院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陈某签收的《员工手册》载明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场所睡觉者,予以辞退。
陈某签收的《保安行为准则》载明严禁行为内容:睡岗;值班时间内 除工作必要外,不得玩手机。陈某已向某公司提交检讨书,陈述2023年2月3日凌晨因瞌睡导致外来 人员进入厂区发放宣传单,承诺改正错误。该检讨书与其确认真实性的员工奖惩事件描述单相符,可 证明陈某在2023年2月3日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睡觉2个多小时的事实。
某公司提供的相关时间的保安 亭摄像视频证实,陈某在岗期间长时间看手机视频。陈某短期内多次上班未尽职责,违反劳动纪律和 职业要求,某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关于年终奖。
奖金是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陈某违反劳动纪律和职 业要求被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年终奖,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鉴于陈某诉求不成立,其主 张律师费,亦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陈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 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