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经营困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通知我就解除——法院:你连证据原件都拿不出来,违法解除赔122588——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
练某在某公司做了6年,做安装师傅。
2023年1月6日,公司把他踢出钉钉群,口头说"你被解雇了",工资结算到当天,2月又停了他社保。
练某申请仲裁,要违法解除赔偿金122588.16元。
公司不服,起诉到深圳坪山法院,辩称:疫情期间商场停业,订单下滑,"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前已经协商过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不是违法解除。
公司拿出了《劳动合同》《薪酬实施办法》《合作协议》《会议纪要》等作为证据。
法院: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原件,练某不认可。公司举证不能,违法解除,赔122588.16元。
公司败诉。
真实案例
练某2018年1月入职深圳某乙公司,安装师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共6年。
2023年1月6日,公司口头解雇练某,移出钉钉群,1月11日停缴社保。
公司辩称:
- 疫情期间合作方商场停业,订单下滑,经营困难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解除前已诚实善意履行协商义务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不是违法解除
公司提交证据:《劳动合同(2020年)》《2022年薪酬激励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往来告知函》等。
法院查:某乙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未能出示原件。练某除对《劳动合同(2020年)》认可外,对其他证据均不予认可。
法院认定:某乙公司未能证明其解除事由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公司无法定事由解除,属违法解除。
赔偿金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0215.68元×6个月×2倍=122588.16元。
自以为的 vs 法院判的
| 公司以为的 | 法院实际判的 |
|---|---|
| 疫情期间商场停业,经营困难,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 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重大变化"的程度达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 我们已经协商了,员工不同意,所以解除是合法的 | 公司提交的关键证据没有原件,员工不认可,法院不采信 |
| 经营困难就可以适用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 | 经营困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必须证明 |
| 我们口头告知了员工解除 | 公司必须书面通知,履行法定程序 |
关键差距:公司以为经营困难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院说——你必须拿出有效证据证明,拿不出原件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个常见问题
问:什么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答: 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通常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经营方向调整、组织结构调整等。疫情导致商场停业、订单下滑,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看具体证据。关键是公司必须证明变化"重大"且"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公司口头解雇、未提前30天通知的,程序违法。
问:公司解除前必须履行什么程序?
答: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公司必须:(1)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证明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经过协商程序;(4)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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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 特别提醒:公司如果想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拿出有效证据(包括原件)。特别提醒:疫情期间商场停业、订单下滑等经营困难,不等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醒:公司解除前必须经过协商程序,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特别提醒:公司解除违法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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