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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7000元,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7000算?别信!工资低于社平60%的,按保底算,能多拿!深圳劳动工伤律师李现益

2026年7月25日 李现益律师 劳动法有关观点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公司说按本人工资8222发不够,法院判按深圳市社平工资60%的13730元算——赔32952——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余某在深圳市海德智能装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做工程师助理,月薪7000元,2022年11月入职。

2023年8月21日,余某在车间右食指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至2023年12月20日。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余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计算:

余某十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即13730元×60%×4个月=32952元。

公司应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

事情经过

余某2022年11月3日入职海德智能装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任工程师助理,月薪7000元。2023年8月21日工伤,右食指十级伤残。

公司2023年10月21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余某申请仲裁,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如下: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三条规定:"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

法院怎么判

争议焦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余某工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关系已解除。

法院核算:

根据2022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2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730元。

余某的本人工资为7000元/月,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的60%(即8222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因此,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基数应取13730元×60%=8222元。

但法院最终计算为:13730元×60%×4个月=32952元。

经计算,某公司应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13,730元×60%×4个月)。

说几句实在话

这个案子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说明了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规则。

特别提醒(贴案):

十级伤残员工,记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

  1. 十级伤残=4个月的本人工资
  2. 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3. 2022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730元
  4. 13730元×60%×4个月=32952元
  5. 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特别提醒(贴案):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十级伤残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时:

  1. 必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以公司没能力为由拒绝
  2. 计算基数是"本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算
  3. 十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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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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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十级伤残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4个月本人工资。特别提醒: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基数。特别提醒:2022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13730元×60%×4个月=32952元。特别提醒: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 (2025)粤0306民初24807号
案由: 劳动争议(一审)
争议焦点: 余某十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案件事实

余某2022年11月3日入职海德智能装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月薪7000元。2023年8月21日右食指工伤,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2023年10月21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认定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3730元×60%×4个月=32952元。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如下: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三条"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的规定,余某工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现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结合2022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经计算,某公司应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13,730元×60%×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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