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偷偷注册同行公司?法院:这是法定义务,赔1万!——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李现益推荐典型案例
在职竞业限制是法定义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判决需支付赔偿金!
在职期间偷偷注册同行公司?法院:这是法定义务,赔1万!——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李现益解析
打工人注意了。
你以为竞业限制只跟离职后有关?签了协议、公司不给补偿金就自动作废?
这个想法,只猜对了一半。
今天讲一个深圳前海法院刚判的真实案子,告诉你一个90%的劳动者都不知道的坑。
先来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陶某,在深圳一家公司做业务员,月工资不到4000块。
2023年2月入职,2024年8月离职。
问题出在哪?
2024年6月7日——他还在职的时候,偷偷注册了一家新公司。
跟他在职的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几乎一模一样。
公司发现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
仲裁委裁定:赔5万。
陶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说不用赔。
法院最终判决:赔!但金额降到1万。
法院的逻辑,三个层次说清楚
第一层: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是法定义务
法院说得非常清楚——你拿公司的工资,你就是公司组织的一部分,从人身、经济上都依附于公司,那你就有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的义务。
这个义务叫"忠实义务",包括不跟公司抢生意。
这不是你签不签合同的问题。
第二层:合同也明明白白写了
陶某签的《劳动合同书》第十三条第(六)项白纸黑字写着:
"在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实际开办公司从事与甲方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双方签字盖章,合法有效。
第三层:确实构成了违约
2024年6月7日成立的新公司,跟原公司业务范围基本一致——这就是明摆着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了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忠实履职义务。
为什么违约金从10万降到1万?
合同约定是10万元,但法院做了一件事:酌情调整。
法院考量了四个因素:
- 岗位——业务员,不是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
- 时间——2024.6.7注册,2024.8.28离职,违约为期不到3个月
- 实际影响——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损害
- 薪资水平——月工资才3997元,年薪不到5万
最后,10万降到1万——10%。
不是不赔,是少赔。 工资低不是免责的理由,只是减罚的依据。
这个案子给打工人三点提醒
第一,别以为"公司没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就能随便干。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是法定义务。补偿金是针对你离职后不找工作、没收入的补偿。在职期间你拿着工资,不存在补偿的事。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别搞混。
第二,签合同前,看清楚有没有"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
很多劳动合同里都有这条。平时不看,出了事才翻出来——这时候已经晚了。
第三,想搞副业开公司?可以。但千万别跟公司主营业务冲突。
不冲突没人管你。冲突了,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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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代理3000+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率95%+。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竞业限制、违法辞退、调岗降薪、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 特别提醒: 劳动仲裁申请有1年时效,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越早行动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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