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写了"私加客户微信情节严重开除",但没说什么叫严重——法院判了:违法解除——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李现益
前几天一个老客户拿着一张解除通知书来找我,上面写着:"私自加客户微信,违反公司制度,予以开除。"
我问:公司制度怎么写的?
他说:写了"不能私自加顾客微信,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我又问:什么叫"情节严重"?加一个算严重还是加十个算严重?
他愣住了:公司没说。
这个案子,深圳龙岗法院刚判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公司输了,赔了11000元。
先搞清楚公司为什么输
很多人觉得:公司有制度、制度写了违规可以开除,那开除就是合法的。
不一定。
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公司的制度里有没有明确禁止你做的事?
比如——制度写了"不能拷贝会员档案",你拷贝了,那好说。
但如果你做的事公司制度里根本没写,公司就不能拿这个当理由开除你。
第二,如果制度用了"情节严重"这种词,有没有明确什么算严重?
加一个客户微信算严重?加10个算?加了以后挖了客户才算?
公司全没规定。 法院一句话就把公司怼回去了:拿不出"情节严重"的评定标准,举证不能,违法解除。
第三,举证责任在公司,不在你。
是公司说你违规了,那公司就得拿证据。
制度有没有?标准有没有?你违反标准的事实有没有?三条少一条,公司就赢不了。
算清楚你能拿多少钱
被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很简单:
月工资 × 工作年限 × 2倍
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0.5年算。
举例:月薪11500元,干了不到1个月
→ 11500元 × 0.5个月 × 200% = 11500元
真实案例速写
深圳一美容公司店长,月薪11500元,上班第23天被公司以"私加客户微信、拷贝会员档案"为由开除。
公司制度只写了"私加客户微信,情节严重者开除",但没规定拷贝档案可以开除,也没写加几个客户算"情节严重"。
法院:举证不能,违法解除,赔11000元。
你以为的 vs 实际的
| 你以为 | 实际上 |
|---|---|
| 公司有制度就能开除 | 制度得有明确标准,光写"情节严重"不够 |
| 公司说你违规,你证明自己没问题 | 是公司举证你违规,不是你自证清白 |
| 干了一个月不到被开,一分钱拿不到 | 违法解除,不管干了几天都要赔偿 |
| 岗前培训不算劳动关系 | 培训期间也算劳动关系,公司得发工资 |
三个常见问题
Q:公司制度里确实有这条,我也确实做了,是不是就认了?
不一定。先看制度有没有量化标准。比如"私加客户微信"这条,如果制度没写加几个算"情节严重",那公司说开就开?法院不认。
Q:公司说我"情节严重",但制度里就是没写标准,怎么办?
别慌。要求公司拿出"什么程度算情节严重"的书面制度。拿不出来,就是举证不能,公司输。
Q: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被违法解除,能拿多少钱?
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按0.5年算,赔偿金=月工资×0.5×2=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没转正、没过试用期都不影响你拿赔偿。
说两句实在话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司制度光有规定不够,还得有标准。
"情节严重"四个字,太笼统了。
加1个客户跟加10个客户,程度能一样吗?加了以后没有挖客户、没有发广告,跟加了以后挖了一堆客户,性质能一样吗?你不写清楚,法院凭什么帮你?
所以被开除了别慌——先让公司拿出制度,一条一条对。
制度规定不明确,你就有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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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李现益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深圳劳动法领域15年以上,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案件胜诉率超95%。
核心业务: 违法辞退、竞业限制、调岗降薪、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全流程代理。
服务覆盖: 深圳市全域(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盐田、大鹏)
⚠️ 特别提醒: 公司制度不明确导致违法解除的案子,关键看你能不能第一时间把证据固定住——书面制度、聊天记录、录音。劳动仲裁只有1年时效,别等到过期才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