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请了2天假,父亲病重需要照顾,公司开除她——法院怎么说?——深圳劳动法律师李现益说劳动法
试用期请假照顾病重父亲被开除,法院判公司赔钱:制度不能不讲人情,不尽孝道!
试用期,很多人觉得是"可以随时走人"的阶段。
但法院这次说:不行。公司辞退员工,也得讲道理,讲人情。
许某姣,电商运营经理,月薪16000元。试用期6个月,合同里写了一条:
"试用期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不予转正。"
2023年9月20日,她父亲突发心血管疾病,病情危重。她向上级请假,上级回复"好的"。
9月21日、22日,连续两天假,上级回复"能理解"。
9月25日,父亲还在住院,她再次请假。上级回复:"你时间一再不可控,我不能再批假了,先回来交接工作。"
许某姣解释了半天,带了电脑可以远程办公,但公司还是不放。
9月26日,公司以"试用期内旷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把她辞了。
仲裁赢了。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
法院怎么说?
法院写了四个"太重"的判断
①"过于严苛,不合情理及法理。"
试用期请假超过2天就开除,这个条款本身就不合理。而且公司之前两次都批了假,现在突然算她"超2天",前后矛盾。
②"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属不当。"
公司不是不知道她父亲住院,也看了医院证明。但就是不放人,机械执行一条冷冰冰的条款。
③"罔顾时间背景缘由。"
她请假不是为了去旅游、去娱乐,而是父亲心脏病住院,8天都在医院。这是家庭紧急事件,公司应当有基本的判断。
④"不近人情,有违事假制度设立的目的。"
法院直接点破了:事假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应对员工处理家庭紧急事务。公司把事假制度当成了"随时开除员工的工具",背离了制度本身的目的。
更有一段让人动容的话:
被告以父亲病重需要照顾为由请事假,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女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理解。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16419.25元。
| 你以为的 | 法院判的 |
|---|---|
| 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辞退 | 辞退必须有合法理由,不能机械套用制度 |
| 请2天事假超过约定天数就开除 | 制度过于严苛、不合情理,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
| 公司批了前两次假,第三次不放也合理 | 前后标准不一,公司没有合理解释 |
| 制度就是制度,没有讲情面的空间 | 用工管理权应当善意、宽容,要讲人伦道德 |
FAQ
Q1:试用期被辞退,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必须与岗位能力和工作态度相关,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如果公司设定的录用条件过于严苛、不合情理(如"请事假超2天就开除"),法院可以认定违法解除,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Q2:公司说"旷工"辞退员工,一定合法吗?
不一定。法院会审查"旷工"的事实是否成立。如果员工请了假、有合理的家庭原因、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履行了请假手续,只是公司不批假,这不能算旷工。本案中,许某姣父亲住院8天,提交了医院证明,按程序请假,公司不批准反而说她旷工,法院认定不当。
Q3:被公司违法解除了,能拿哪些钱?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N×2,N=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按1年算)+ 被扣工资差额 + 未休年假工资(如有)+ 律师费(深圳按胜诉比例支持,最高5000元)。许某姣工作了5个多月,月工资16000元,赔偿金164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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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益,深耕深圳的劳动法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依托穗江律所中标深圳多项政府法律服务项目的专业实力,持续为深圳职场人士提供劳动维权服务。
⚠️ 试用期不是公司的"法外之地",被辞退要拿证据,别让合理请假变成了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