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晚了42天,全部请求被驳回——深圳罗湖区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就是一年——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居某勇在某某银行深圳分行干了三年,做的是移动开发工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3日,银行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二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居某勇认为银行违法解除,想要5万元赔偿金,还有2019年到2020年的年终奖5万元。
他等到2022年10月26日才去申请仲裁。
法院查了时间:劳动关系2021年9月14日解除,仲裁时效一年,最晚应该是2022年9月14日。
晚了42天。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事情经过
居某勇2018年9月27日入职某某银行深圳分行,做移动开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3日,银行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居某勇不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银行已经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N+1",即4个月,合计100050.01元。
居某勇收到这笔钱后,没有提出异议,一直等到2022年10月26日才去申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元和年终奖5万元。
仲裁委驳回了居某勇的请求。
居某勇不服,起诉到深圳罗湖法院。
银行答辩:居某勇于2022年10月26日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请求不应获得支持。
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逻辑很直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1年9月14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居某勇应在2022年9月14日前主张权利。
但居某勇于2022年10月26日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居某勇未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期间存有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因此,居某勇所有请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全部驳回。5元案件受理费,由居某勇负担。
说几句实在话
这个案子很短,但教训很重。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不是两年,不是三年。
很多人以为打官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劳动争议也可以拖很久。错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
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一年。一年过了,仲裁委不受理,法院直接驳回。
居某勇就是差了42天——9月14日是截止日,他10月26日才去,晚了1个多月。
第二,"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起算点是关键。
这个案子里,居某勇2021年9月13日收到解除通知书,第二天劳动关系解除。他从那天起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被公司解除了,要拿赔偿金。
仲裁时效就从那天开始算,一年。
特别提醒: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证据,必须自己拿。
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可以中断(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但居某勇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时效有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换句话说:如果你拖过了时效,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时效被中止或中断,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第三,拿到补偿金不代表放弃了其他请求,但时间不等人。
居某勇收了银行支付的"N+1"经济补偿100050.01元,没有异议,一直等到2022年10月。
但仲裁时效不因你收了钱就停止。时效一年,到2022年9月14日就到期了。你9月15日再去,晚了。
特别提醒(贴案):
如果你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觉得公司违法,想要赔偿金:
-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仲裁,不要拖。
- 如果你在一年内申请了仲裁,但拖过了法院起诉时效,法院也不会受理。
- 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但需要证据——不可抗力、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等,都要留好证据。
这个案子居某勇差的就是42天。42天,足以让法院驳回全部请求,一分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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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 (2023)粤0303民初701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
争议焦点: 居某勇于2022年10月26日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案件事实
居某勇于2018年9月27日入职某某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从事移动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9月27日起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3日,银行向居某勇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9月14日解除。银行主张解除原因为居某勇不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已支付"N+1"经济补偿4个月合计100050.01元,居某勇收到款项后未提出异议。
居某勇于2022年10月26日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元;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终奖5万元。仲裁委于2022年11月23日裁决驳回全部请求。
居某勇不服起诉至深圳罗湖法院,银行抗辩称居某勇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本院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1年9月14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在2022年9月14日前主张权利,但原告于2022年10月26日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原告未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期间存有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此,本院认为原告所有请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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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不是两年也不是三年。如果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想申请仲裁,最晚在解除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仲裁委不受理,法院直接驳回。特别提醒: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但必须有证据——不可抗力、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要保留书面材料。时效一旦超期,除非能证明中止或中断,否则全部请求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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