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裁撤了,公司说“岗位没了你走吧”,你千万别直接走!公司跳过协商直接发终止通知?法院:违法终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深圳中院明确:公司以"岗位裁撤"抗辩违法终止,协商调岗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拿不出协商证据就败诉——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先协商调岗,不能直接发终止通知,否则违法赔偿金照付——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钟某某在某咨询公司工作,前后签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次合同到期前,钟某某说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说:你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已经注销了,没法续签。
公司直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给钟某某发了一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没跟钟某某协商过调岗,也没问过钟某某愿不愿意换岗位。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钟某某进行了协商调岗,也未能证明钟某某同意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剥夺了员工的选择权,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差额照付。
这个案子的核心——"协商调岗"不是员工主动要求的,而是公司必须履行的前置义务。
公司可以说"岗位没了",但法律要求公司先做一件事——跟员工协商调岗。
协商调岗不成,才能谈终止。
公司不做这个前置动作,直接发终止通知,就是违法。
而且——举证责任在公司。
公司说"我协商过了",但拿不出任何协商的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于没说。
事情经过
钟某某在某咨询公司工作,前后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钟某某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未与钟某某协商调岗,以钟某某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经注销为由,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钟某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钟某某申请仲裁、起诉:
- 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79701.31元
- 支付2022年度年终奖差额9116.40元
深圳福田法院一审: 支持赔偿金差额79701.31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深圳中院。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法院怎么判
争议焦点:公司以"岗位裁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履行了协商调岗的法定义务。
上诉人(公司)主张
公司认为: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经注销,钟某某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公司合法终止劳动合同。
被上诉人(钟某某)主张
公司未与钟某某协商调岗,直接发终止通知,违法终止。
法院核心逻辑
法院逐层分析:
第一层:公司承认岗位裁撤,但未能证明履行了协商调岗义务。
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经注销,钟某某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钟某某进行了协商调岗。
第二层:公司也未能证明员工同意不续签。
公司未能证明钟某某同意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层:公司直接发终止通知,剥夺员工选择权。
公司在钟某某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钟某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剥夺了钟某某是否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层: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主张岗位裁撤构成合法终止的客观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其曾与钟某某协商调岗或协商解除——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
结论: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钟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扣除公司已发放的补偿金,还应支付赔偿金差额79701.31元。
胜败诉分项
| 项目 | 金额 | 结果 |
|---|---|---|
| 违法终止赔偿金差额 | 79701.31元 | ✅二审维持 |
| 年终奖差额 | 9116.40元 | ❌一审不支持 |
说几句实在话
对员工——公司说岗位没了,你先要求协商调岗:
- 不要接受公司"直接发终止通知"的做法。 公司说"岗位没了,你走吧"——你有权要求公司先协商调岗,协商不成再谈补偿。直接发终止通知不给协商机会,就是违法。
- 公司负有协商调岗的义务,不是员工主动要求的。 这个义务是法定的。钟某某案中,公司没履行这个义务,被判违法终止。
- 公司举证责任在公司。 公司说"协商过了",拿不出任何协商记录、邮件、会议纪要,法院不会采信。员工不必主动证明"公司没协商",是公司要证明"协商过了"。
- 留存证据非常重要。 员工保留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保留提出续签的聊天记录、邮件,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 违法终止赔偿金是2N。 如果公司协商调岗不成要终止,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果违法终止,是赔偿金2N,多一倍。钟某某案中公司本可协商后支付N,结果违法终止被判2N,多付了将近8万。
对用人单位:
- 岗位裁撤后,必须先与员工协商调岗,协商过程应有书面记录(邮件、会议纪要)。
- 协商调岗不成,应依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支付补偿金),不能单方终止。
- 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主张"协商过了",必须拿出协商的证据。拿不出就是举证不能,败诉。
- 不要心存侥幸"先发通知再说"——本判例明确,跳过协商直接发终止通知,等于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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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 特别提醒:公司以岗位裁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先与员工协商调岗,不能直接发终止通知。特别提醒:协商调岗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拿不出协商记录就是举证不能。特别提醒:员工不要接受公司单方终止,应主动要求协商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醒:违法终止赔偿金是2N,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是N,两者差一倍——公司跳过协商直接终止,成本更高。
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 (2024)粤03民终28991号
一审案号: (2023)粤0304民初34976号
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二审
判决日期: 2025年6月13日
争议焦点: 岗位裁撤后公司是否履行协商调岗的法定义务;协商调岗举证责任的承担;公司未协商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违法性认定
案件事实
钟某某在某咨询公司工作,前后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钟某某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钟某某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经注销为由,拒绝续签。
公司未与钟某某协商调岗,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钟某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钟某某进行了协商调岗,也未能证明钟某某同意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钟某某申请仲裁并起诉要求:违法终止赔偿金差额79701.31元,年终奖差额9116.40元。一审支持赔偿金差额,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案外人金门斯堪雅建筑(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经注销,钟某负责的岗位需要裁撤调整,但金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钟某进行了协商调岗,也未能证明钟某同意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选择在钟某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钟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剥夺了钟某是否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显然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因此,金某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综上,扣除金某公司已发放的补偿金数额,金某公司还应支付钟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7970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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