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亏损审计报告要辞退还把薪资2万降到8千,法院:报告只反映整体财务、不能证明干不下去,违法解除赔6万——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文书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速览
王某在深圳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20000元。2023年4月25日下午,公司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找王某谈话,要把岗位由产品经理调整为业务需求分析师,工作性质由内勤岗调整为外勤岗,月薪从20000元直接降到8000元。王某没有同意,公司当场就发了《员工调岗通知书》。四天后,2023年4月29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上诉到深圳中院,理由是:公司有《审计报告2023年》证明经营亏损,调岗合理,所以解除合法,不该付赔偿金。
结果:深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要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0000元。
双方理由
公司一方说:
- 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经营亏损,调岗、解除是因为经营困难,合情合理;
- 已经和王某谈过调岗,王某不配合,公司解除有据。
王某一方说:
- 公司所谓"谈话"只有一次,且当场就发了调岗通知,根本没有协商;
- 调岗把内勤变外勤、工资砍掉六成,明显不合理,自己当然不同意;
- 公司第二天就单方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按《劳动合同法》付赔偿金60000元。
自以为vs法院
公司以为:手里有一份"亏损审计报告",就能说明公司干不下去了,可以名正言顺调岗、辞退,员工不签字也得走。
法院没有认这套。深圳中院在二审里把公司的两道"护身符"逐一拆了:
第一,审计报告再"亏",也只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能直接证明"因为经营困难、所以没法继续履行和王某的这份劳动合同"。亏损和"必须开除某一个具体员工"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第二,公司说"谈过了、调岗合理",但拿不出充分证据。既证明不了解除前和王某做过充分协商,也证明不了这次调岗本身合理。内勤变外勤、工资从2万掉到8千,这种幅度的变动,法院不认为当然合理。
法院怎么判的?
深圳中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能按法定程序走,没尽到合理的告知和协商义务,解除理由也不充分,构成违法解除。一审核算的赔偿金金额无误,二审予以维持。
最终判项: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也由公司负担)。
说几句实在话
- 公司亏损不等于能随便炒人。审计报告、财报是"公司整体账",证明不了"某一个岗位必须消失、某一个员工必须走"。真要因经营困难裁员,得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法定裁员程序(说明情况、报劳动行政部门等),不是拿份报告就能单方解除。
- 调岗不是公司说了算。薪资从20000砍到8000、内勤变外勤,这种实质性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谈一次、当场发通知"这套操作,法院基本不认。
- 违法解除的代价是"2N"。王某工作年限对应赔偿金60000元,正是违法解除的代价。公司省下的那点工资,最后连本带利吐了出来,还搭上诉讼费。
关键案件信息
-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
- 案号:(2025)粤03民终467号(二审,终审);(2024)粤0305民初13230号(一审)
- 当事人:王某(劳动者);深圳某公司(用人单位)
- 争议焦点: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应支付解除赔偿金
- 公司上诉理由:《审计报告2023年》显示亏损,调岗合理,解除合法
- 法院认定:审计报告仅反映整体财务、不能证明因经营困难无法履行合同;公司未证明解除前充分协商、未证明调岗合理性;解除未按法定程序、未尽告知协商义务、理由不充分
- 裁判结果:违法解除成立,维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适用规则:《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2N)、调岗须协商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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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长期代理劳动者一方处理违法解除、违法调岗降薪、绩效工资追索、竞业限制等劳动争议。像本案这种"公司拿亏损报告硬炒、把工资从2万砍到8千"的操作,表面有理、实则处处踩雷——审计报告证明不了干不下去,调岗未经协商就不成立,单方解除就是违法。
李现益律师熟悉深圳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能从调岗合理性、协商程序、解除依据三个层面逐一击破公司的"合法外衣",帮劳动者把该拿的违法解除赔偿金、绩效工资、竞业限制补偿一并要回来。遇到公司变相逼退、低薪调岗、突然辞退,建议尽早带着聊天记录、调岗通知、工资条找律师梳理证据,别等签字了才后悔。
如需咨询,可联系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现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