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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公司违法辞退你,还说你“自己不上班”?法院:想得美!

2026年5月5日 李现益律师 劳动法有关观点

仲裁赢了、一审赢了、二审也赢了——但她离岗快1年了,还能回去吗?深圳劳动法李现益律师推荐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公司违法辞退你,还说你“自己不上班”?法院:想得美!
吴某薇胜诉:即便瑞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是被公司违法赶走的,公司反而倒打一耙,说你“自己不来上班”,想赖掉赔偿责任?深圳的吴某薇就碰上了这样的事。不过,她没认怂,硬是把官司打到了终审,结果公司输得干干净净。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案子,看看法律是怎么保护咱们打工人的。

事情经过:公司说辞就辞,还扣了绩效工资

吴某薇在深圳瑞某公司当法务,本来干得好好的。可2023年12月,公司突然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连当月1300元的绩效工资都扣了,理由是“缺席庭审”——实际上她早就跟领导请了调休,还提醒了安排别人。
吴某薇不服气,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绩效工资。
仲裁支持了她,公司却急了,跑到法院起诉,说“劳动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了”,还想一分钱不赔。

双方在争什么?

瑞某公司与吴某薇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瑞某公司:

吴某薇离岗近一年未要求返岗,双方履约合意消失;岗位已另聘他人,劳动合同客观无法继续履行,且劳动关系有人身属性,不应继续履行。

吴某薇: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

吴某薇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合法,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予以维持。

公司耍赖:你不来上班,就是不想干了

公司在上诉时玩了个“花招”:他们说吴某薇从2024年1月离岗后,快一年没来上班,也没提过“我要回去工作”,所以双方早就没“履约合意”了。
而且他们强调,吴某薇的岗位已经招了新人,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再让她回来上班,不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说白了,公司想表达的就是:你人都不来了,合同自然就黄了,我们不用赔钱。

法院怎么判:违法辞退,就得继续履行

法院可不是吃素的。二审法官直接指出:公司在一审时没说自己辞退合法,上诉状里也没提,说明他们自己都承认是违法解除。更打脸的是,吴某薇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一直在对外招聘法务人员——既然能招新人,凭什么说“没岗位”安排她?法官一针见血:违法解除合同后,只要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就得履行,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至于扣绩效工资,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绩效考核制度公示过,考核明细也跟吴某薇无关,扣钱纯属无理。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发1300元绩效工资。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大白话给你讲明白

很多公司以为“违法解除”最多赔点钱,但法律其实给了员工一个“杀手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的逻辑很简单: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公司不能单方面撕毁。你说“岗位没了”?可你还在招人,那就是睁眼说瞎话。你说“员工不来上班”?可她是被你赶走的,不是自己辞职的。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不是公司的“小聪明”。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记住这3条

  1. 千万别签任何“自愿离职”的文件。公司违法辞退,你坚持要合同继续履行,就别写什么“协商一致解除”的签字,否则就变成你自己走了。

  2. 保留所有证据。比如公司的辞退通知、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单,还有你请假、调休的凭证。吴某薇能赢,关键就是她留了“提醒领导安排别人”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旷工。

  3. 第一时间找劳动监察或仲裁。别等,越拖公司越能编理由。仲裁免费,程序简单,不用怕。

结尾:法律不是摆设,是咱们的护身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公司再大,也不能随便欺负人。违法辞退后,你想回去上班,法律就支持你回去;公司说“没法履行”,法院会看它是不是在撒谎。咱们打工人别觉得打官司麻烦,有时候你的一次坚持,不仅保护了自己,还让公司知道——员工不是软柿子,法律不是空文。记住:你不维护自己,没人替你撑腰。 转发给身边的朋友,让更多人知道,被辞退时该怎么硬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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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

案号:(2025)粤03民终4009号
法院裁判理由:吴某薇与瑞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 保护和约束。

  1. 关于瑞某公司是否应继续与吴某薇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
    瑞某公司上诉主张,吴某薇自2024年1 月份离岗后,至今没有到瑞某公司提出上班的要求,其离岗至今已近1年时间,双方之间对于劳动合 同的履约合意已经消灭;对于吴某薇所在岗位,瑞某公司已聘用其他人员,双方的劳动合同客观上已 经不能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符合劳务合同人身属性依据和谐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本院认为,关于瑞某公司与吴某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瑞某公司在 上诉状中也没有再主张其与吴某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再赘述。
    即使瑞某公司存在生 产经营困难的情形,但吴某薇提交的证据显示,瑞某公司至今仍在对外招聘法务人员,说明瑞某公司能够提供岗位给吴某薇安排工作。在瑞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吴某薇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一审法院判决瑞某公司与吴某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2. 关于吴某薇2023年12月的绩效工资,
    瑞某公司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向吴某薇公 示告知《绩效考核标准流程制度》,且即使该制度已公示告知,瑞某公司提交的2023年12月绩效考核明细均与吴某薇无关,无法证明其对吴某薇进行了绩效考核。
    此外,吴某薇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在调休前已告知并提醒法务部经理王某翔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庭审,且相关工作的安排属于公司的用工管 理范畴,因此,瑞某公司以其缺席庭审为由扣发吴某薇1300元绩效工资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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