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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克扣6万多,女员工提被迫辞职——法院:公司赔经济补偿金9万——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2026年6月25日 李现益律师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纠纷

产假工资被克扣6万多,女员工提被迫辞职——法院:公司赔经济补偿金9万——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陈某飞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做了5年多。2022年生完孩子休完产假回来,发现公司一直按基本工资发她的产假钱,前后少发了6万多。

她多次沟通无果,终于在2023年2月16日,向公司发出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她是这么写的:

"公司从2022年7月开始恶意克扣我的产假工资,已严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然后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产假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说:我们是依据公司制度发的,不算克扣。员工自己辞职,凭什么要经济补偿?

法院:公司欠薪在先,员工被迫解除成立

法院先认定了第一个问题:公司确实没有足额发放产假工资。

公司按基本工资7800元/月发产假工资,但法律规定应按正常出勤标准(含绩效工资和奖金)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为16602元/月。

法定产假128天的差额35266元,奖励假80天的差额29240元,合计拖欠产假工资64506元。

有了这个前提,第二个问题就清楚了:

"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告应当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说的是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说的是什么?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两个条款连起来就是一句话:公司欠薪,员工可以辞职,公司在员工辞职后还得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陈某飞2017年10月24日入职,2023年2月16日离职,工作年限5年3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年限按整年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

5年3个月 = 5.5个月(3个月超过半年,按1年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含奖金等所有货币收入),而不是实发工资。

陈某飞离职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加上法院认定的产假工资差额,月平均工资为16484.83元

经济补偿金 = 16484.83元 × 5.5个月 = 90666.57元。

也就是说:公司欠她64506元的产假工资,最后还要赔9万的经济补偿金。

欠款+赔偿金+律师费,公司为这条违法的制度,付出了将近16万的代价。


说几句实在话:

这个案子给所有打工人的启示非常直接:

如果公司长期克扣你的工资、少发加班费、不按标准发假期工资——你不一定要忍到离职才维权,可以主动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经济补偿金。

但有几个前提:

  1. 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是个别差几块钱,而是系统性少发
  2. 要书面通知公司——当面递交或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证据
  3. 不要自己写了辞职信说"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违法在先

三个提醒:

  1. 证据是王道——工资单、银行流水、加班记录、沟通记录全保留,证明公司欠薪的事实
  2. 被迫解除要用书面形式——当面递交要拍照/签字确认,邮寄用EMS保留回执
  3. 时效是1年——从发现公司欠薪到提出被迫解除,最好不要拖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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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2023)粤0305民初21277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是否构成被迫解除事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案件事实

陈某飞于2017年10月24日入职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2月17日休产假(含128天法定产假+80天奖励假),公司仅按基本工资78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未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经核算,公司未足额支付的产假工资差额为64506.30元。

2023年2月16日,陈某飞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恶意克扣产假工资、严重影响其合法权益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本院认为,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原告没有足额发放被告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为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被告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其在原告公司工作年限为五年零三个月。被告在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应得工资共计为197817.95元,月平均工资为16484.83元。据此计算,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经济补偿90666.57元(16484.83元/月×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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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益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深圳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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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违法辞退维权、被迫离职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全流程代理、加班费/工资差额追讨、社保公积金补缴纠纷、竞业限制争议、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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