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纠纷 / 产假期间公司欠工资,你能不能主动辞职还要经济补偿?法院给了肯定的答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产假期间公司欠工资,你能不能主动辞职还要经济补偿?法院给了肯定的答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2026年7月13日 李现益律师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纠纷

产假期间公司欠工资,你能不能主动辞职还要经济补偿?法院给了肯定的答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产假期间公司欠工资,员工辞职还能要经济补偿?深圳中院:赔!两笔钱都要给

"我休产假的时候公司就不发工资了,产假结束了我能辞职,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很多劳动者以为,产假期间公司不发钱,最多也就是补发工资的事。但一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告诉我们——你不但可以补工资,还可以被迫辞职拿经济补偿。

这家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了深圳中院,最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故事:一位产妇的产假工资与被迫解除之争

李某某是深圳市龙岗区某某学校的一名教职工。2018年3月30日,她生下一个女婴,依法享有98天产假加上80天计划生育奖励假,合计178天。她的产假期间是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

但问题是,某某学校在她休产假期间拖欠了她的劳动报酬。

李某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某学校支付产假工资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和一审都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某某学校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公司只需要支付产假工资27600.93元,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某还要返还公司代交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结果呢?二审法院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某学校最终需要向李某某支付产假工资27600.93元,加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146.31元。

法院怎么说:拖欠工资,被迫解除成立

二审法院的观点非常明确:

"某某学校确实存在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李某某据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这句话就是整起案件的核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包括产假期间该发而未发的工资——劳动者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某学校还有一个抗辩理由,说李某某是"产假期满自动离职"的,不是被迫解除。

法院直接驳回:这个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说几句实在话

这起案件对劳动者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产假期间被拖欠工资,不是只能忍气吞声。

很多公司以为,你只要休产假,工资的事只能等产假结束后再慢慢讨。但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你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李某某拿到了21146.31元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一笔实实在在的保护。

特别提醒:产假期间被拖欠工资、生育津贴、奖励假工资等的劳动者,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在决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前,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EMS邮寄通知)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并明确写明解除原因是"拖欠劳动报酬",这是将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关键程序证据。仲裁时效要把握好,一般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 (2019)粤03民终26292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否成立;用人单位以"产假期满自动离职"抗辩是否有效

案件事实: 李某某系深圳市龙岗区某某学校教职工,2018年3月30日生育女婴,享受98天产假和80天奖励假,产假期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某某学校存在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李某某据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某学校支付产假工资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某某学校起诉,一审判决:某某学校向李某某支付产假工资27600.93元,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146.31元,驳回某某学校全部诉讼请求(某某学校主张的返还代交社保费5581.63元、代交公积金2818元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不作处理)。某某学校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 李某某于2018年3月30日生产女婴,依法享受98天产假和80天奖励假合计178天,产假期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某某学校存在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李某某二审期间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主张律师费5000元,因其仲裁和一审阶段均未主张律师费,二审作为被上诉人提出新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处理。

法院观点: 某某学校确实存在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李某某据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某某学校向李某某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146.31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某某学校主张李某某系产假期满自动离职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某某学校主张的返还代交社保费和公积金等费用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一审不作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产假 #产假工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 #生育津贴 #奖励假 #劳动争议 #深圳劳动仲裁 #深圳中院 #产假期间维权 #劳动合同法38条


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李现益,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擅长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劳动争议仲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案件。以细致的工资核算能力和扎实的证据整理见长,为每一位劳动者争取应得权益。

说劳动法,找李现益。

📞 咨询热线:网上搜索我名字"李现益律师+联系方式"就可以找到

相关推荐

遇到劳动纠纷?立即咨询专业律师

如有劳动仲裁、工伤赔偿、违法解除等法律问题,点击咨询 李现益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