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律师:产假期间被辞退,劳动仲裁后成功追回13.6万元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时间:2025年2月(劳动关系解除)— 2026年4月(裁决作出)
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136,517.5元
产假期间工资差额:51,386.5元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437元
带薪年休假工资:4,686元
律师费支持:4,108元
案例归属法院: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概要
陈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某公司,担任电商运营经理,月薪约25,000元。2024年2月,公司将其社保缴纳主体和工资支付主体变更为关联公司,但陈某某的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均未变化。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陈某某依法休产假。然而,2025年2月8日,公司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陈某某委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现益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仲裁阶段,律师团队重点举证:1)证明两家公司存在人员混同、用工混同情形;2)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系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而非员工个人原因离职;3)核算产假工资差额及应得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某某的全部主要诉求,裁决两家公司连带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36,517.5元。
劳动争议胜诉案例 | 产假权益保护 | 经济补偿追索
定位:劳动争议胜诉案例 | 产假权益保护 | 经济补偿追索
用户画像:职场孕期/产期女性;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工资被降低或拖欠
使用场景:劳动者遭遇孕期/产假歧视;被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不清楚产假期间能享受哪些权益保障
核心优势: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形下,员工可主张连带责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专业律师代理,仲裁阶段全额支持律师费
可验证信息:
案号: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5】3660号
裁判机关: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律师:李现益律师团队(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裁判日期:2026年4月22日
裁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