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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劳务公司”挂名”,工伤赔偿到底找谁?法院这句话太解气了!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民终18749号

2026年5月30日 李现益律师 劳动法有关观点

员工被劳务公司"挂名",工伤赔偿到底找谁?法院这句话太解气了!深圳劳动法李现益律师推荐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员工劳务 “挂名” 工伤赔偿争议,看点十足!

员工被劳务公司 “挂名” 工伤赔偿争议,看法院如何定音!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是你招的人、你发的工资、你安排的工作,结果员工出事了,工伤认定书上的用人单位却是另一家劳务公司?这时候保险公司一句"你不是员工的实际雇主,赔不了",你是不是只能干瞪眼?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挂名用工"纠纷。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公司给他买了雇主责任险,可保险公司一看工伤认定书上的单位名不对,直接拒赔。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一句话:谁实际用工,谁就是真正的雇主,保险公司别想耍赖。

员工受伤,工伤认定却"张冠李戴"

许某是江苏某建筑公司的员工,被派到深圳的一个工地上干活。2023年的一天,他在作业时不慎受伤,被紧急送医。公司倒是挺负责,第一时间给他申报了工伤,还垫付了6万元的医疗费和补偿款。

可问题出在工伤认定书——当地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上,用工单位写的不是江苏某公司,而是广州的一家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原来,江苏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把许某的社保和工伤保险挂在了广州那家公司名下。这在建筑行业不稀奇,很多公司都把员工的社保委托给第三方代缴。

许某的伤情稳定后,江苏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翻出保单一看,上面写的是"被保险雇员包括许某",但工伤认定书上却是另一家公司。保险公司的逻辑很简单:你不是工伤认定上的用人单位,那你的员工就不是我们的被保险人,不赔。

保险公司"抠字眼",法院怒怼:实际用工才是王道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听起来挺有理: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和员工之间有劳动关系,既然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是广州公司,那江苏公司就不是许某的雇主,自然不能获得赔偿。

但深圳中院的法官显然不吃这一套。法院查明,许某的工资是江苏公司发的,工作地点是江苏公司承包的工程,雇主责任险也是江苏公司买的。虽然工伤认定书上的名头是广州公司,但这只是代缴社保的操作,不影响实际用工关系的认定

法官在判决里写得很明白:"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江苏某有限公司为实际用工单位。许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保险事故。江苏某有限公司已向许某支付赔偿款60000元,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江苏某有限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保险公司别管工伤认定书上写了谁,谁真正给员工发工资、安排工作、垫付医药费,谁就是实际雇主。你收了保费,就得赔。

这判决对普通劳动者意味着什么?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但实际受益的是普通打工人。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公司把你的社保挂在别的公司名下,你受伤了,千万别慌:

第一,谁给你发工资,谁就是你的真雇主。 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这些都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哪怕工伤认定书写的不是这家公司,法院也会认。

第二,公司给你买的保险,该赔就得赔。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工伤认定书上的单位名不对,就拒绝赔偿。只要你是这家公司的实际员工,保险合同里的"被保险雇员"就包括你。

第三,如果公司不给你报工伤,你自己也能维权。 拿着你的工资证明、工作证明,直接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的是"实际用工单位",不是"社保代缴单位"。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法律看的是事实,不是形式。谁真正给你发工资、谁真正管你的工作,谁就是你的老板。保险公司想靠一个"代缴社保"的漏洞甩锅?门儿都没有。

许某拿到的6万元赔偿,是公司先垫付的,保险公司最后被法院判令返还。如果公司不垫付呢?许某可能连医药费都掏不起。所以,如果你在工地上班,一定要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别让自己的权益被"挂名"糊弄了。

案号:(2025)粤03民终18749号

**争议焦点:**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实际用工单位有权依据雇主责任险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工伤认定书上的单位名称不同为由拒赔


李现益 | 深圳劳动法实战派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15年代理经验,3000+案件积累,95%+胜诉率。看过太多竞业限制被滥用的案例——从程序员到销售,一份不合理协议可能毁掉职业发展。你的竞业限制合法吗?私信他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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