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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说“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了账”就算发了?法院:有借贷关系,转账不算工资,补6万多

2026年7月24日 李现益律师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纠纷

公司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工资,员工说没收到通知,法院判:你举证不能,工资没付——深圳劳动法律师李现益说劳动法

张女士在某公司做了6年财务,每月实发5000元。

2018年10月,张女士休产假。公司停了产假工资。

公司说:我们2018年9月29日通知了所有员工,工资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放,并拿出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张女士说:我没见过这个通知。而且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和我的转账,可能是借款还款,不是工资。

法院查了:法定代表人与张女士之间长期有频繁、大额的资金往来,金额和时间不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习惯,而且双方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判:公司举证不能,产假期间工资没付,公司必须补31666.67元,还要赔经济补偿30000元。

真实案例

张女士2013年6月入职翰祥兴科技,做财务,每月实发5000元。2018年10月开始休产假,2019年4月被迫离职。

公司主张已于2018年9月29日通知员工工资通过法定代表人晏亮个人账户发放,并提交晏亮与张女士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工资支付证据。

张女士称未见过此通知,且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翰祥兴公司起诉,要求无需支付产假工资34666.67元和经济补偿30000元。

法院查:

  1. 张女士未见过工资发放方式变更通知
  2. 晏亮与张女士的资金往来频繁、大额,不符合工资支付一般习惯
  3. 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转账可能是借贷还款
  4. 翰祥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认定翰祥兴公司举证不能,采信张女士主张——产假期间未付工资。

翰祥兴公司败诉,必须支付产假工资31666.67元和经济补偿30000元。

自以为的 vs 法院判的

公司以为的 法院实际判的
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账,就是发了工资 法定代表人与员工有借贷关系,转账可能是借贷还款,不是工资
我们发过通知,大家应该知道 员工说没收到通知,公司拿不出通知送达证据,举证不能
资金往来记录能证明工资支付 资金往来金额和时间不符合工资支付习惯,不能证明是工资
员工主张没收到工资,员工要举证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公司输

关键差距:公司以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就是工资支付的证据,法院说——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员工有借贷关系,这些转账很可能是借贷还款,不是工资。公司举证不能,产假工资没付。

三个常见问题

问: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工资,合法吗?

答: 不一定。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工资发放制度,有工资条、工资单,员工知道工资发放方式,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工资可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明确的工资发放记录,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之间又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如借贷),法院很难认定这些转账就是工资。

问: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我怎么办?

答: 产假期间公司必须按产前平均工资足额发放工资。如果公司停发,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拿不出工资支付证据,法院会采信你的主张。

问: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账,可以证明工资支付吗?

答: 不一定。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可能认定这些转账是借贷还款,而不是工资。公司必须拿出明确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工资单),才能证明是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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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李现益说劳动法,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 特别提醒: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女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特别提醒:如果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工资,必须保留明确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工资单),且能证明员工知道工资发放方式。特别提醒: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些转账记录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还款,不能作为工资支付证据。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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