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申请到生育津贴就不用发产假工资?法院:两码事,公司先行垫付义务跑不掉——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文书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3民终425号);一审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05民初19641号)
当事人:王某晶(女职工)诉深圳市兆某公司
争议焦点:公司能否以女职工未配合申请生育津贴为由拒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
案件速览
这是深圳中院审理的一起二审劳动合同纠纷。女职工(下称王某晶)休产假约半年(98天法定产假加80天奖励假),公司一直按每月2370元——也就是深圳最低工资——发产假工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主张:女职工不配合申请生育津贴,所以公司无需支付产假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认为:产假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否申请生育津贴不影响支付义务,且公司根本没举证女职工有不配合的行为。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要补产假工资差额38351.88元,外加被迫解除经济补偿70164.38元、律师费5000元。
本案给所有女职工提了个醒: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码事。
裁判的核心观点
第一:产假工资是公司的义务,生育津贴是社保给公司的报销,两码事
很多公司把这两笔钱混为一谈,故意拿"生育津贴还没批下来"当挡箭牌。法律上,产假工资是女职工的劳动报酬,由公司直接发;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给公司的报销款。公司应该先按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把产假工资垫了,再去社保申领生育津贴冲抵。主体不同、性质不同,不能拿津贴没到位当拒付工资的理由。
第二:公司先垫付,再拿津贴冲抵,差额风险由公司扛
法律规定,劳动者休产假的,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先行支付产假工资。是否申请生育津贴,不影响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也就是说,津贴批多批少、批快批慢,都是公司和社保之间的事,女职工该拿的产假工资一天不能少。
第三:公司说"员工不配合申请生育津贴"——得拿出证据,拿不出就败诉
公司要拿"员工不配合"当拒付借口,必须举证。本案公司空口说王某晶不配合,却提交不出任何证据。法院的态度很明确: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申领生育津贴本来就以公司办理为主、材料由公司提交,把锅甩给女职工,法院不认。
第四:差额怎么算——扣掉已付的2370/月,补38351.88元
法院核算: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9355.25元(含加班),扣除加班后正常出勤平均工资8448.58元。公司只按2370元/月发,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扣除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后,公司仍应补差额38351.88元。
赔偿清单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产假工资差额 | 38351.88元 | 扣减已付2370元/月后的补差 |
| 被迫解除经济补偿 | 70164.38元 | 未足额付产假工资→女职工被迫解除成立 |
| 律师费 | 5000元 | 按胜诉比例判付 |
| 产假期间实发标准 | 2370元/月 | 深圳最低工资,远低于正常工资 |
提醒(劳动者专属)
- 公司说"生育津贴没批下来,产假工资先不发"——这是违法话术。产假工资公司必须先垫付,跟津贴批没批无关,别被拖。
- 别被忽悠签"自愿放弃产假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到位再补"之类的文件。签了空白或不利文件,后面维权难度翻倍。
- 保留好工资条、劳动合同、产假证明,以及公司要求配合申请生育津贴的沟通记录。真闹到仲裁,证明"公司没举证我不配合"的就是这些。
案件信息
案号:(2025)粤03民终425号(二审);一审(2024)粤0305民初19641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公司能否以女职工未配合申请生育津贴为由拒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
案件事实
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深圳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王某晶。公司一审诉请:无需支付王某晶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6月13日产假期间工资差额38351.88元、无需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164.38元、无需支付律师费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公司主张王某晶不配合申请生育津贴,故无需支付产假工资。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查明事实清楚,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王某晶与深圳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根据深圳某公司的上诉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深圳某公司是否应支付王某晶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二、深圳某公司是否应支付王某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经查,王某晶自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6月13日休产假,期间深圳某公司以237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深圳某公司主张其已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王某晶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存在差额。根据深圳某公司一审提交的工资表,王某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高于2370元/月,深圳某公司主张王某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2370元/月,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该工资表确认王某晶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355.25元,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平均工资为8448.58元,数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休产假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原工资标准先行支付产假工资,是否申请生育津贴不影响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故深圳某公司主张因王某晶存在不配合申请生育津贴的行为而无需支付产假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扣除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深圳某公司仍应支付王某晶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6月13日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38351.88元。
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王某晶以深圳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上述认定的事实,深圳某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王某晶产假期间工资的情形。深圳某公司上诉主张,产假工资为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属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故公司是否支付产假工资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本院认为,产假工资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应视为正常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故深圳某公司的此项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王某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事由成立,深圳某公司应支付王某晶经济补偿金70164.38元。
王某晶为本案实际支出律师费6000元,一审法院根据其胜诉比例判定深圳某公司支付王某晶律师费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上诉人深圳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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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遇到产假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公司拿"生育津贴没下来"当借口拖工资的情况,别自己忍。把工资条和劳动合同发给我看看,咱们一起把该拿的产假工资差额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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